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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3-10    阅读次数 :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学校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成立于1992年,是首批“重庆市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样本单位、“全国高校心理委员研究协作组”理事单位等。中心拥有一支以“首席专家-中心负责人-骨干成员”为一体的工作队伍,3个校区共建有2000余平米的专业场馆,全套专业的设施设备,集接待、咨询、治疗、测评、培训等多功能于一体,形成“一廊五区”基本格局。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管理、科研和心理咨询服务等工作,具体岗位见《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强。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

2.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综合素质及能力。

3.五官端正,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与人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乐观向上,积极进取。

(二)资格要求

1.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学位本科和硕士专业均为心理学类专业;

2.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有1年及以上从事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工作经历,或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三级心理咨询师、注册心理师、注册督导师资格证书之一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国家和重庆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9日期间,下载填写《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表》(附件2)、《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汇总表》(附件3)并同时提交以下以下有效证件电子材料①有效本人身份证件;②本科和硕士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的在线验证报告;③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以上所有材料(含报名表格附件2、附件3和有效证明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及电子邮件主题须为“姓名+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1342808758@qq.com)报名为有效。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初审

学校在2023年3月22日上午12:00前,对照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报名结束后5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和心理测试。

(一)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笔试考试范围和参考书目详见附件4,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为实际技能操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

3.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

4.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后进入综合面试环节规则:

1)在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2)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专业科目笔试(占30%)和专业技能测试(占30%)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综合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本科和硕士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综合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分值100分。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等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四)心理测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考生考试考核成绩,同时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相关通知安排。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组织。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合格者,学校对其进行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应及时进行签约。其中,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学校规定程序报到。

拟聘用人员实行编外聘用,按学校专门聘用人员的方式进行聘用和管理,与学校同类同级的编内人员同工同酬。

所有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需加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前持上述证书等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其他

(一)联系方式

1.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古老师;电话:023-65910193;

2.人事处:陈老师;电话:023-65363480;

学校人事处网站主页:https://rsc.cqnu.edu.cn/ 

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表

3.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汇总表

4.专业科目笔试考试范围和参考书目